自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21、22号令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发布以来,赣州市、县卫监机构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一起来看检查结果:
市卫监局检查发现医院:部分就诊人员信息未登记,对外来流动人员情况询问不详细;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消毒产品索证不全;消毒记录未按实际登记,消毒液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处罚结果
市卫监局当场对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南康区卫监局检查发现南康区东山街道办刘清华卫生所:门诊日志登记不全;未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落实诊疗场所日常消毒工作及记录;未及时将诊疗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移交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处罚结果
南康区卫监局当场对东山街道办刘清华卫生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宁都县卫监局检查发现1宁都县梅江镇西厢村卫生所(六):未设立预检分诊台,对患者测量体温与扫码都在诊室内,有两位患者未戴口罩;
2宁都县梅江镇西厢村卫生所(十二):未设立预检分诊台,在诊室内给患者测量体温;
3宁都县梅江镇吴长青中医诊所:未建立疫情防控措施;
4宁都县梅江镇罗云星五官科诊所:未设立预检分诊台、无预检分诊登记本,诊所内有患者未戴口罩就诊;
5宁都县梅江镇韩苹芳口腔诊所:未设立预检分诊台,无预检分诊记录,诊所内有1人未戴防护口罩;
6宁都县忆境江南酒店:1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7宁都县富丽华大酒店:防控物资储备不足;
8宁都县坚强超市:有个别顾客未戴口罩。
处罚结果
宁都县卫监局对梅江镇西厢村卫生所(六)、梅江镇西厢村卫生所(十二)、梅江镇吴长青中医诊所、梅江镇罗云星五官科诊所、梅江镇韩苹芳口腔诊所等五家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忆境江南酒店、富丽华大酒店、坚强超市三家公共场所,当场责令立即整改。
接下来,赣州卫监机构将持续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督促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落实。
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出入公共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保护自己,对他人负责。来源:市卫监局监督三科、南康区卫监局、宁都县卫监局
编辑:肖晓亮
审核:程斯
主编:廖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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