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医生集体投诉辞职被要求每人10

投稿、爆料上文:医院,频繁出现高层次、高技术水平医护离职,共计28人

今日,小编收到平台粉丝,爆料:

《天价违约金的背后,是规则的限制还是院领导的贪婪》

有人说,入了事业编就相当于捧到了铁饭碗,衣食无忧。但从我们的经历来看却不是这个样子。入了事业编,相当于将清医院,到头来你不但要兢兢业业的干活,还要考虑为自己“赎身”,下边我为大家讲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分道扬镳的青年,差不多有七八个吧!曾经医院的一员,也是一批想着扎根敦煌,医院的有志青年,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医院请辞。但是,医院却要求我们缴纳高达十几万的天价违约金。我们这一批把自己三四年青春挥洒在这块土地上的热血青年,没有机会出去进修培训,医院的重点培养,就承诺分三年付清的三万元安家费,医院也没有落实到位(三年时间只发了少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曾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工作岗位,我们怀着感激之情,退回了发放的安家费,医院要求交了一万元违约金,但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善意并不能换来好结果,医院竟然要求我们缴纳十几万元违约金!从劳动关系上讲,是医院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工作平台,我们也在这个平台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为将这个平台做大做强付出了心血和汗水!通俗点说,除了正常的工资跟绩效,我们并医院额外的补偿,医院打工,医院给我能劳动报酬,合情合理。那么,医院凭什么索要十几万元的天价违约金?讲到这里,我想起来了古代的一个特殊地方--青楼,每一个入青楼的女子都要签个卖身契,然后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老板,为老板谋取大量的利益,自己却只能获取微薄的收入!到最后,这一个个赚钱工具就会被明码标价,然后想从这里走出去,可以,用银子赎身。而我们,这一批为医院奉献了三四年青春的外地年轻人,拿着付出跟收入不成正比的报酬,或因为家庭的变故,或为了更好的发展,到头来被医院“明码标价”,然后用天价的、不合理的违约金为自己“赎身”!那么,医院的做法,跟古代的青楼何异?现在的我们是生在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讲法制,有人权的和谐社会,医院这种不合理做法,就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如果说天价违约金是因为“卖身契”的规则限制,那么无底线的双标是不是就是贪婪的象征呢?离职在任何一个单位都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但双标可不是每个单位都存在的处理方式!不说近五年医院的离职情况,就说-年:年4月份,儿科一主治医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前有进修有培训,医院表示理解,未要求缴纳违约金;年3月份,妇产科一副主任医师调离,医院刚刚送出去进修培训一年,期间工资绩效科发奖,哪一项都没落下,离职时院领导啥话没说,就给办了手续;年8-9月份,儿科,五官科两位主治医师离职,都是有过进修培训的,其中一个到现在都还请的事假(事业单位能请三个多月事假也是第一次遇见),另一个因为进修回来后没能报销车费跟住宿费,院领导都大气的表示理解,都没有要求缴纳违约金!轮到我们,这一批没进修,没培训,辛辛苦苦在医院工作了三四年的没有背景的外地青年医师,院领导的标准一下子就变了:你们都是签了“卖身契”引进人才,医院,甚至给整个敦煌的卫生系统造成了重大影响,医院造成了重大损失,要走可以,用十几万来“赎身”。因此我就很是想不明白,说到影响力,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哪一个的离职造成的影响不比我们大?哪一个送出去进修培训过的医师没有签过协议?可是在“赎身”这个环节上,为什么标准就变了呢?那么,这样子没有底线的收取违约金,到底是因为规则的限制,医院今年的效益不好,院领导想通过我们几个人来创收?亦或是凭领导的喜好,想收谁的就收谁的,想要多少你就得交多少?关于离职,其实我也是有话要说的,我们这一批人,谁不是受到了委屈,谁不是家里遇到了事情,不然,谁愿意丢掉一份正式工作去拼搏一个不确定的未来?有一位师姐,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两三年,医院不给聘用,不给兑现工资:有一位师兄,医院同意了,医院又不行了,这是要逼着夫妻分居两地呀;还有一位师兄,父亲过世,回家照顾母亲,以尽孝道,有错吗?医院有必要扣押人家人事档案长达一年多,影响人家的二次就业!还有…………那么请问问敬爱的领导们,你们有没有设身处地的为你们的员工考虑过?你们只看到了离职的人越来越多的人离职,有没有看到过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遭受的委屈?抛开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工资不谈,我们这些背井离乡,抛开父母和亲人在外地打拼的年轻人,你们何曾给过一次探亲假?就连婚假,也只是短短的三天,有些人回家结婚都不够来回的行程时间呢。作为对比,医院,外地的职工享受着七天的婚假,享受着探亲假。那么,我们曾经的领导们,你们有从人性化角度考虑问题吗,你们只会扣押我们的人事档案长达数月,甚至数年,以此为要挟,来收取天价的违约金吗?当然,医院作为敦煌市卫生系统的门面,作为一个正规的医院,他们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跟风格。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医院,就该做到公平公正,做到合理合法,就该赋予每一位职工追求自由跟平等的权力。万般无奈之下,我们这群毫无背景的底层临床医师只寄希望于舆论监督,所以请求医疗同行们转发,希望舆论监督能让医疗界上层领导能看到此文章,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类事情,还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频频出现的医院医院的劳务纠纷,每个人情况大同小异,先听听他们怎么说:当事人1:我17年7月到医院工作,期间没外出进修,没参加培训,于年7月份离职,医院以扣押人事档案要挟我缴纳10万元违约金。工作三年,承诺分三年付清的三万元安家费只发放了元。在我之前,离职的人都是退回安家费,然后交1万违约金;所以离职前我也退了安家费,交了一万的违约金;现在医院仍然不满足,以档案要挟我们再缴纳9万元违约金!我七月份离职的时候,医院通知让交违约金,我直接到财务科缴费,医院定的(如上图),然后说我们在编的,还需要卫生局上会,人可以先走,结果后边我要二次入职,找医院要档案时,医院说我违约金没交够,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了;现在因为档案问题,我们好几个入职的,或者上学的,都受到了影响;当事人2:我们目前有六名人员被索要高额违约金,当地法院的不合理判决结果如下:当地纪检部门投诉他们不也受理;(说按协议办理,协议属于明显霸王条款)说好的安家费3万,三年发清,但是他们三年只发了1.5万,违约前提下又和我们签订了服务期八年违约金十万的霸王协议,并且没有和我们沟通说明,只是单方叫去人事科签字画押,也没有给我们留一份,并未和我们对等平等的沟通。另外我的(6.5号)调动报告和异地单位商调函上交后,在原科室工作满一月后因父亲突然去世履行正规请假流程去办理丧事,后返回又和本院长何沟通因突然父亲去世,母亲又患有脑淋巴瘤需要兰州放化疗,经济困难,需要照顾家庭,本人又为成家等实际困难协商工作调动事宜未果,本人因照顾生医院临聘上班养家糊口;期间因索要高额违约金,本人无力偿还,扣押本人档案等两年余,导致本人五险一金断交,困境重重,反而恶人先告状将我在当地法院起诉;我们院长何某某态度高傲,平时我们去和人家谈话人家头都不抬,有时我们汇报事情结束后人家仍然没有反应,常常弄得人很尴尬,这次得知我被起诉后去试图和院长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当时被院长司机从高干病房推出三次,以普通人不见为由。实在医院院长如此嚣张跋扈。本人因家庭工作身心俱疲,压力甚大;

附:当事人法院携带的答辩状

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答辩人提出如下的答辩意见,望法庭能够采纳:一、答辩人不存在退还考取职业资格证期间费用的安家费及其培训费的事实,其中:首先,安家费3万元是被答辩人作为招聘的条件在招聘的当时予以承诺的,也写在招聘时的三方协议中,被答辩人承诺的安家费用是3万元,但至今只发放了1.5万元,答辩人兢兢业业在被答辩人处工作,但是被答辩人违反协议,不但不予发放剩余安家费,反而用欺骗的方式又与答辩人签订八年的协议书,但该协议书中处处属于违法条款,只限定答辩人的权利,排除被答辩人的义务,故被答辩人到起诉的今天还拖欠答辩人招聘条件中约定的剩余安家费1.5万元,并不存在返还的情形;其次,不存在被答辩人为答辩人支付培训费的事实,答辩人的职业证书都是通过答辩人自己出资自己学习考取的;二、答辩人起诉被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任何的事实及其法律依据答辩人没有任何的擅自离职,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事实理由中关于离职时间属于虚假称述,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也明确称述答辩人于年6月5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年6月5日至年7月7日一直在被答辩人处工作,年7月8日因父亲去世托同事请加回家,并且给院长打电话得到批准,答辩人之所以离职是被答辩人不予遵守协议条款,不按照最基本的招聘条件用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二中,其一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其二为: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其违约金,除这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本案中答辩人既没有得到被答辩人的专项培训,也不负有任何的保密义务,何来违约金一说;三、被答辩人将自己的违法用工行为不但不予避讳,反而起诉至法院,答辩人经多次主张移交相关档案和转移五险一金,但被答辩人以高额的违约金要挟不予办理,造成答辩人五险一金断交损失,答辩人肯请法院将被答辩人违法事实向相关机关移交予以处理。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没有任何事实及其法律依据,违法用工,拒不移交答辩人档案,肯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起诉,处置违法行为。当事人3:我是18年1月上班的,上班的时候我有主治证,说能聘用,让我等第二年和考取的人一起聘用,多次找院长,都拒绝。今年07月提出辞职,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申请书。我去办离职手续,和我要十万的违约金。当时就交。最后给我的那个劳动仲裁又要三十万的违约金。上了两年多的班,违约金要三十万。我也没编制;考过中级一直不聘用,最后辞职还要巨额违约金。就因为进修了半年。而且这个违约金没有统一。每个人不一样;对于本地人,有编制的,过于保护;当事人4:老师你好,我是在年考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医院为我的考取研究生未做任何帮助,医院压着人事档案为由要求我签订所谓的在职研究生协议。协议中标有我带基本工资上学以外无任何专项培训费用,在我上研究生上未做任何帮助及特殊待遇。

但协议要求我毕业后需要工作满20年,医院赔偿违约金20万及返还所发工资。医院再次提出辞职申请后,医院要求我返还年9月到年5月的基本工资及五项一金。医院给我上学期间所带的基本工资及五项一金还有安家费总共为.39元后,医院医院以后,时隔4月医院申请人事仲裁要求我支付协议中剩余的违约金19万元。

老师,此外我的情况还有我根据我的事业编制合同中的条款,我在考取研究医院提出辞职申请,医院在我的事业编制合同到期后,医院未见找我进一步签订续签合同。在协商解决在职医院也向我要回了我上研究生所为我支付的五项一金。当事人5:我是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才辞职的,医院以我进修为名,要我返还进修期间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医院只给我支付了5千多元,现在要我11万多。学校要的档案也一直没办法提取。因为档案没办法按时转到学校,没有办法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甚至有可能影响按时毕业。当事人6:我在十一月十日递交的辞职报告,十二月二日还在岗位工作,医院在十二月一日发放年安全奖没给我发,去问院长说是年全年没干满!要办辞职手续问我要13万的违约金才给办!当事人7:16年7月到医院工作,期间没外出进修,没参加培训。因为今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要照顾家人,于年7月辞职。医院要求提交1万元违约金并退还2万元安家费,医院要求缴纳。医院完全没有诚信,不给我办手续,并扣押我的人事档案要挟我再缴纳9万元违约金。导致档案没办法按时转到学校,不能享受研究生补助,甚至有可能影响正常毕业。医院承诺3年发清3万安家费,但我工作了4年才发了2万,医院没有任何诚信。以上爆料如若属实,归纳起来,存在以下几个现象:1协议本身,各种协议书看来,医院只充分保障甲方利益,而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体现在哪里;2协议年限及金额,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没有进修和培训的情况下,这些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跟金额太离谱,即使有进修和培训,那么离职的违约金也不能高过培训费,且这个费用是按照服务年限递减;而且医院在没有提供培训的情况下,判决十万元违约金,是否属于严重错判;而且收违约金没有统一标准,难服大众;3管理不规范:3.1协议都应该是一式两份,但是签署协议后并没有给他们一份协议,连复印件都没有;3.2有失公信力,工作三年,承诺分三年付清的安家费,没有一个是完整兑现了的。据了解,截止目前,该院离职的人数大概有四五十人。医院真的该好好思考、医院在管理上的问题,是什么逼得大家寻求更好的归宿。

医务人员考证真的不容易,这些孩子都是刚毕业通医院的,有好些还是农村,父母掏空家底儿含辛茹苦好不容易把孩子培养出来,好不容易松一口气,这又面临巨额无理赔偿,医院实在有失公信力。

医院想留住医务人员是可以理解的,但请注意方式方法。

试问,医院怎么能留住人才呢?越是这种小县城,这种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那些弯弯绕绕,真是让刚毕业毫无背景的底层医生苦不堪言!最后希望几位同行尽早摆脱这些困境!推荐:系列讲座-自媒体时代各科医疗纠纷处理及预防—Theend—

编辑:何芸熙

来源:杏林苑.医生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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